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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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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已修改

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各级教育部门及各大、中专院校应适当减免学杂费,并在发放助学金上给予照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6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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