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各级教育部门及各大、中专院校应适当减免学杂费,并在发放助学金上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