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