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查处种子违法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