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推进教育改革,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巩固发展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创新发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治县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办学、捐资助学。

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