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照顾,重点支持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农田水利、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财政金融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