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代表持证视察,一般应当在其工作或者居住地就近就地进行。视察的对象、时间和地点,由代表自行确定。

根据代表的要求,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盟工作委员会可以联系安排代表持证视察。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