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的事项;

(四)代表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各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