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五条有效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一)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的事项;(四)代表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五)各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