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十六条有效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代表参加视察,并提供方便。对代表参加视察的时间必须给予保障,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视察,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予以补贴。代表每年脱产进行视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