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