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土地、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其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依法追究该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个人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