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十六条有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同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