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