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四荒开发主要用于下列用途:(一)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及其产品加工、销售;(二)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三)水利工程、农业机械服务;(四)符合农业产业政策的其它项目。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