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四荒开发主要用于下列用途:

(一)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及其产品加工、销售;

(二)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

(三)水利工程、农业机械服务;

(四)符合农业产业政策的其它项目。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