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已废止四荒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和开发利用的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已开发的四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