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来源:(一)年度预算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2%;(二)上级扶持资金;(三)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