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