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