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二章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建立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向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送产生及利用二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统计资料及统计分析情况,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综合后报同级统计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