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二章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率,并根据国家规定逐步建立监测考核制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