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