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