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