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六条已修改耗水较大的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