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对档案界定和进馆档案范围有异议的,由所在地的市(地区)、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行署)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后,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