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禁止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需要向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出卖、交换、赠送档案复制件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