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参加原选举单位及其常委会安排的活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