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第十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建立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或者省人大代表来访时,根据代表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应当及时接待,听取代表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