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二章 征兵第十六条已废止应征公民自费就读于非全日制各类学校或者参加各种培训的,被征集服现役时,校方或者培训单位应当退回相应的学习费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