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二章 征兵第十四条已废止征兵期间,各单位的招工、招干、招生,应当服从征兵需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