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第二章 征兵第十条已废止各县(区)、蜀山镇每年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合肥军分区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