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