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