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自治县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特点、地方特色的村寨、街区和建筑。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