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草山、草场的保护和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畜牧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和畜产品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自治县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9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