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鼓励律师依法对地方立法、政府决策以及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