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