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行使环境监测管理职权的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出示检查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出示检查证件的,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