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的,由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处以已收取预售款百分之一的罚款。伪造、涂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已经预售房屋的,由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并处以已收取预售款百分之一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