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第三十九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中介服务:(一)房地产价格评估;(二)房地产信息服务;(三)房地产法律、政策及业务咨询服务;(四)房地产转让、租赁、互换等居间介绍、销售代理活动;(五)房屋置业担保业务;(六)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办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有关手续;(七)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从事的其他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