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教师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规范,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