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依法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