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