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积极预防、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边境地区反渗透工作,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四)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出租房屋、出租土地的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加强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八)开展群防群治和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九)健全军警民联防联动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十)加强对贩枪、贩毒、赌博、卖淫嫖娼和拐卖人口等治安突出问题的查处,维护边境地区治安秩序;
(十一)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