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门机关协同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植物等森林资源的保护,调处林权纠纷;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处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规范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人员和防范设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广播电视传输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依法查处制作、出版、销售、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邪教、暴力、淫秽等内容的读物及音像制品;

(六)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及时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七)信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八)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城市改扩建、房屋拆迁等工作的管理,及时处理各种纠纷,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九)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行社和景点景区等旅游服务行业加强管理,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并及时调处纠纷;

(十)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