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工作任务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门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