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