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自治州实行矿石开采年度指标管理制度。采矿企业的年度矿石开采指标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核准的设计生产规模和实际生产能力逐年下达。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批准的总体设计和下达的年度开采指标组织开采。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