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统一规划的户外广告场地;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其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遮盖或者损坏。因城市建设需拆迁有效期内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并补偿原广告设置者一定的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