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公共广告栏使用费标准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户外广告的场地、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自治区物价、城建部门制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应用新技术设置新颖户外广告,其场地、建筑物占用费可给予减免;对公益性的临时户外广告,可免收公共广告栏使用费和场地、建筑物占用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