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本省过去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